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是建筑工程中两种主要的计价方式。定额计价基于国家或地方定额标准,操作简单但缺乏灵活性;清单计价基于工程量清单和企业自主报价,灵活性高但风险大。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项目情况和市场需求,主要区别如下:一、计价依据及主体
定额计价的依据是国家或地方的定额标准,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业。清单计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企业自主报价,主体主要是市场化的企业和个人。
二、计价划分及程序
定额计价中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,一个工序对应一个计价项目,如灌注桩的成孔、钢筋笼制作安装、混凝土浇筑、凿桩头等其中一个工序。
清单计价中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,将工程实体的多道工序或工程内容综合为一体,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,如灌注桩按m综合了成孔、钢筋笼制作安装、混凝土浇筑、凿桩头、场地清理等全部工序或工程内容。
定额计价的程序是:直接费+间接费+利润+差价+规费+税金,定额计价中使用的单价为“工料单价法”,即人工+材料+机械,将管理费、利润等在取费中考虑。清单计价程序是:分部分项工程费+措施项目费+其它项目费+规费+税金,清单计价中使用的单价为“综合单价法”,单价组成为:人工+材料+机械+管理费+利润+风险。使用“综合单价法”更直观的反映了各计价项目(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、其它项目)的实际价格。
三、工程结算方式及计量单位
定额计价方式在结算时既要核算工程量,还可能依据政策文件要调整换算定额或取费费率等;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有时采用不够规范的复合单位,如 10m、10 ㎡、100㎏等;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结算时仅核算工程量,中标时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变。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均采用规范的基本计量单位,如 m、㎡、m³等。四、划重点知识
定额计价可作为清单计价的组价方式和编制基础。在确定清单综合单价时,以省份定额或企业定额为依据进行计算。